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杨琪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5-04-30 17:13)    点击:139

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?

 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,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,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。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,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,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。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,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更加突出,相应的保护证人的力度也必须大大加强。

  任何人实施对证人打击报复行为的,都可能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。在打击报复证人罪中,证人不仅仅是指刑事诉讼案件的证人,还包括行政、民事诉讼中的证人。打击报复的行为包括多种方式,主要有对证人进行暴力伤害,利用职权降薪、降职、辞退,当众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等。只要实施了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,就构成犯罪,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对情节严重的,即打击报复证人手段极其恶劣的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需要指出的是,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人如实施故意伤害、杀害证人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应根据刑法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,按照该行为触犯的刑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,对行为人按照伤害、杀人等犯罪处理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杨琪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人身损害  医疗事故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琪律师,杨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杨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682846336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杨琪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兰州律师 | 兰州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杨琪律师主页,您是第25841位访客